小餐飲用戶是否可以選擇家用燃氣泄漏**器呢?作為燃氣安全運營來說,肯定希望用戶采用高大上的安全監控設備,但已經有用戶反映因為動不動幾千上萬的一套燃氣泄漏監控設備要求,卻讓一些小餐飲用戶望而生畏,有些用戶甚至選擇了其他替代能源,放棄使用燃氣。下面就讓我們一起討論一下,看看有沒有可能給商家有更多的選擇吧!
新安法是這么規定的:
2021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安全生產法要求: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很遺憾,小編沒有找到明確的可燃氣體**裝置的定義,熟悉的規范中,好像只有GB50016有條文使用到與之一樣的名詞:
8.4.3??建筑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裝置。
可燃氣體**裝置與燃氣**控制系統(CJJ/T 146-2011術語:由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完全燃燒探測器、可燃氣體**控制器、緊急切斷裝置、排氣裝置等組成的安全系統。分為集中和**兩種。)我想還是有區別的。
百度詞匯中給出:可燃氣體**裝置按照使用環境可以分為工業可燃氣體**裝置和家用燃氣**裝置,按自身形態可分為固定式可燃氣體**裝置和便攜式可燃氣體**裝置。
GB50028-2006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2006(2020年版)
10??燃氣的應用
10.1??一般規定
10.1.1??本章適用于城鎮居民、商業和工業企業用戶內部的燃氣系統設計。
10.8??燃氣的監控設施及防雷、防靜電
10.8.2??燃氣濃度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3、燃氣濃度檢測**器的**濃度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家用燃氣泄漏**器》CJ?3057(CJ 3057-1996廢止被《家用燃氣**器及傳感器》 CJ/T 347-2010替代)的規定確定。
其修訂的《城鎮燃氣用戶工程設計規范》征求意見稿中條文:
8.4 **器的設計要求
8.4.2 燃氣泄漏**器和燃具不完全燃燒**器的質量應符合《家用燃氣**器及傳感器》CJ/T 347的有關規定,其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燃氣**器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 146的有關規定。
CJJ/T 146
《城鎮燃氣**器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 146-2011
3. 2??居住建筑
3.2.1??居住建筑各單元中分別設置燃氣**控制系統時,可選擇**燃氣**控制系統;當居住建筑中有多個設置單元并且需要集中控制時,可選擇集中燃氣**控制系統。
3.3??商業和工業企業用氣場所
3.3.1??在商業和工業企業用氣場所設置燃氣**控制系統時,可選擇集中燃氣**控制系統;對面積小于80m2的場所,也可選擇**燃氣**控制系統。
**燃氣**控制系統??separate?gas?alarm?and?control?system
由**式可燃氣體探測器、緊急切斷閥等組成的自動控制系統。
GB/T34004
《家用和小型餐飲廚房用燃氣**器及傳感器》 GB/T34004-2017
看到一些文章,提到了此規范,說是規范中家用和小餐飲廚房使用**器及傳感器是有區別的。外行,看得不是很明白,大概瀏覽一下,摘錄標準中相關內容。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燃氣**器和傳感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型號,要求及其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安裝和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檢測燃氣泄漏和檢測燃氣不完全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的家用和小型餐飲廚房用燃氣**器及傳感器。
本標準也適用于家用燃氣燃燒器具用檢測燃氣泄漏和檢測燃氣不完全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的監測模塊。
3.1家用燃氣**器household combustible gas alarms
具有燃氣泄漏**功能和(或)具有燃氣不完全燃燒**功能的設備。通過氣體傳感器探測周圍環境中的可燃氣體和(或)一氧化碳氣體,通過采樣電路,將探測信號用模擬量或數字量傳遞給控制器或控制電路,當可燃氣體和(或)一氧化碳氣體濃度超過控制器或控制電路中設定值時,控制器通過執行器或執行電路發出**信號和(或)**輸出信號。
3.3 小型餐飲廚房small-scale catering kitchen
使用的燃具為單個燃燒器額定熱負荷不超過46kW、額定熱負荷總量不超過139kW的用于餐飲業提供烹飪服務的廚房。
4.1.1.2按使用場所分為:家庭用(J)、小型餐飲廚房用(X)。
對照標準內條文要求,除了5.2小型餐飲廚房的特殊要求及5.4對應的特殊要求試驗。其他內容中家用與小型餐飲廚房似乎沒有其他根本區別,咱不能理解為其中的特殊要求是規范為了區別而區別,那么如果,小餐飲用戶面積以及使用設備都與家庭的狀況無本質區別,那從技術上說,下面的特殊需求是否有實質性意義和區別呢?
5.2小型餐飲廚房用**器的特殊要求
5.2.1**輸出功能
小型餐飲廚房用**器**時應具有**輸出功能。
5.2.2短路安全性能
安裝在小型餐飲廚房內低位置的電路部分,供電電壓應控制在30V以下,當電路短路時,短路電流應控制在5A以下或電流不大于5A時電路發生短路保護。
5.2.3外殼防護性能
安裝在小型餐飲廚房內低位置的**器,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GB/T4208規定的IP55,安裝在高位置的**器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GB/T4208規定的IP51。按GB/T4208進行外殼防護等級試驗后,進行**濃度試驗,應能符合5.1.3.4的要求。
GB 50058
《**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
有人或許會說家用的防爆型問題,在CJJ/T 146-2011有條文要求:
3. 1.5??在具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探測器、緊急切斷閥及配套設備應選用防爆型產品。
在GB 50058-2014的總則中明確:
1.0.2??本規范適用于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危險環境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及電力裝置設計。
本規范不適用于下列環境:
6??以加味天然氣作燃料進行采暖、空調、烹飪、洗衣以及類似的管線系統;
民用建筑內目前還沒有標準對其進行爆炸危險分區,至少GB50058已經明確把城燃的用戶管線系統排除在外啦,另外,加臭其實本身也就是利用人體自帶的嗅覺系統,探測燃氣泄漏。泄漏探測器只是采用了人體功能的替代升級而已。
通過以上相關規范中的條文要求,我們可以看出,規定中并沒有說小餐飲用戶必須選用更高級更安全的燃氣泄漏**器系統,也沒有規定可以選擇家用燃氣泄漏**器。其實,小餐飲用戶無論是選擇什么樣的燃氣泄漏**器,都應該從人員眾多場所的安全考慮,一切以安全用燃為主才是主要目標。